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院党字【201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在学生处设立辅导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组,有关通知如下:
1、学生处评议推荐组的受理对象为我校专职辅导员(含人事代理),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辅导员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仍需随各学科评议推荐组申报。
2、学生处评议推荐组根据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单独设立评审标准,在参加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指标单列。
3、在学生处评议推荐组申报的辅导员,其学科、教学工作量和科研业绩仅限德育、就业指导、心理健康、高教管理方面,申报人所承担的专业课等不计入工作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事处
201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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