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

综合服务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综合服务 >> 正文

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证书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31日浏览量:

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证书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站设站单位、博士后研发基地单位:

为规范博士后证书发放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启动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地区发放〈博士后证书〉工作事宜的通知》(博管办〔2014〕24号)精神,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我省制定了《河南省博士后证书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14日

河南省博士后证书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博士后证书发放工作,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启动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地区发放〈博士后证书〉工作事宜的通知》(博管办〔2014〕24号)精神,按照国家和本省博士后工作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本省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博士后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三条 本省博士后证书实行统一管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河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统称省博管办)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业务。

1、每年2月1日前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领博士后证书,并提交《博士后证书申领和使用情况统计表》。

2、在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手续时,通过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在线彩色打印博士后证书。

3、对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发博士后证书的,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出具证明,经省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签字盖章,报省博管办核实后,统一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证书补发手续。

第四条 对于损坏、作废的博士后证书,设站单位不得私自处理,要及时报送省博管办,由省博管办退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集中销毁。

第五条 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发放手续,办理证书与办理博士后出站手续同时进行,由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或本人签字领取。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违规发放博士后证书的必须予以追缴、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予以通报,或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条 加强博士后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为博士后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证书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博管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关闭


版权所有:©2021 河南科技学院博士后
通讯地址:河南新乡华兰大道东段 邮编:453000
网站维护:河南科技学院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