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教师上课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限期内仍未取得资格证的教师,将不得承担教学任务,不得评聘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接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通知,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近期展开,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积极参加本次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参加本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为我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各单位须对申请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在认定范围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思想品德鉴定格次为“良好”。
2、学历条件: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3、普通话条件: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鉴定为“合格”。
5、教育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继续申请教师资格。
6、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全省统一组织,以面试、试讲(含说课)、答辩方式测试。
三、各类申请人员应具备的相应条件
参加认定人员对照以下几类情况申请认定,因硕士研究生阶段不区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以下所分类别均指本科阶段。
1、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二、认定条件”中1、2、3、4条;但若其申请任教学科与师范本科所学专业不一致者,须同下面第三类非师范类毕业生具备条件一致。本科师范专业毕业认定:需提供本科成绩单(内含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实习成绩),录检表(有本人名字)及当年招生时该专业为师范专业的证明材料(本科学习单位可提供)。
2、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只需具备“二、认定条件”中1、2、4条。
3、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应具备“二、认定条件”中1、2、3、4、6条。
4、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二、认定条件”中所有条件。
四、需报送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一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若按师范认证,需提供本科毕业证;若按照非师范认证,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若按博士认定,需提供博士学位证)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类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原件(课程表),新进教师只需提供协议书。
9、相片、费用及使用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生成的信息上报盘(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见附件)。
1-8项材料均每人一袋,第9项材料以单位统一备齐上交。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可自愿购买或到教育厅网站下载打印。
五、时间安排
1、报名:6月10日-6月12日,只需完成以下三项工作:
(1)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类毕业生、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填写打印《河南省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附件1);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须填写打印《河南省2009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参加考前辅导人员、购买教材人员随本次报名一并进行,填写附件2表格。辅导时间、费用另行通知,教材费随本次报名缴纳(教材6本共计78元)。
(2)交纳相应的费用、相片及缴费人员名单(教育理论考试费40元/人;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260元/人;教师资格证书用小2寸彩色相片1张)。
(3) 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提交正式身份证复印件一份(B5纸复印),小2寸彩色相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身份证号)。
2、教育理论考试时间、体检安排及材料提交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要求
1、高度重视。这次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动员组织本单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申请认定,确保本单位教师均能持证上岗。
2、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宣传,组织教师参照各自具体情况申请认定,特别是已签署协议尚未报到的教师,要做好通知工作。
3、信息畅通。各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本次认定工作,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人事处反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俊朋
联系电话:3040342
附件: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表格
人事处
二OO九年六月四日
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