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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决策决定,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
2.负责核定全校机构和岗位设置,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保障学校事业发展所需的人力、人才资源配备。
3.落实校党委对教师工作的领导,协调各部门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4.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5.负责教师招聘、外聘、返聘工作。
6.负责校内专业技术、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
7.负责全校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
8.负责各级各类优秀人才的遴选推荐工作。
9.负责退休、辞职人员手续办理工作。
10.落实上级工资及津补贴政策,及时调整、核算、发放工资福利,办理社会保险等。
11.负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收、管理博士后,为他们提供工作生活服务。
12.做好校党委、校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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