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09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0日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按豫人工考[2009]2号文件规定,现将2009年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自愿参加升级考核。
1、2004年9月30日前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考核。
2、2004年9月30日前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考核。
(二)2009年9月底前已转定级的技术工人,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三)对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省部级以上成果证书的工人和在厅(市)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人,按照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2004年]2号)和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07年河南省第三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技术等级的人员,中级工晋升高级工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晋升中、初级工由省辖市人事局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六)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二、报名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考申请表》一式三份(在人事处网页下载),携带本人现工种技术等级证书,4张同版照片(3张一寸,一张两寸),于3月26日以前交人事处劳资科。
三、收费标准
高级工:365元。
中级工:320元。
初级工:275元。

                                    人  事  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闭


版权所有:©2021 河南科技学院人事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通讯地址:河南新乡华兰大道东段 邮编:453000
网站维护:河南科技学院人事处办公室

  • 人事科: 0373-3040777

  • 师资科: 0373-3040578

  • 劳资科: 0373-30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