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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工人技师资格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30日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按豫人工考[2009]3号文件规定,现将申报2009年工人技师资格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㈠2009年技师在国家和我省规定技师设置工种目录范围内、技术含量较高、实际操作技能难度大的行业和工种中进行,今年我省报考的工种种类有:文体类、农业类、畜牧类、林业类、水利类、建设类、测绘类、环保类、机电类、广电类、技术监督类、印刷类、民政类、交通类、其它类(详细工种可到人事处劳资科查阅)。
㈡技师考核对象为经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证书的在职在岗技术工人。
㈢2009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技师考核范围。
二、申报技师资格条件
申报技师资格考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㈠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㈡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和水平。
㈢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㈣技工学校或高中(含高职)以上毕业。对具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高级工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㈤对于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工证书后,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和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有厅(市)级及其以上成果证书或在厅(市)级及其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10名的高级工,申报工作年限可提前3年;取得厅(市)级成果证书或在厅(市)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前3名的,可提前1年。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对在厅(市)级及其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高级工,按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表彰2007年河南省第三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人工考[200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程序: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工人技师申报申批表一式三份(到人事处领取),携带本人高级工证书,4张同版照片(6张一寸,1张两寸),于3月26日以前交人事处劳资科。
三、收费标准为每人470元

                          人事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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