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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4日浏览量: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推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院(系),校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政策和200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1.各单位成立评议推荐组。评议推荐组由单位负责同志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公正无私、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并确定组长、副组长和一名具体办事人员(组织部、宣传部负责党政管理人员申报管理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工作)。评议推荐组名单报人事处。
2.申报人向单位评议推荐组递交晋职申请。评议推荐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按系列、级别分别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
3.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察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4.各单位组织评议推荐会议。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有关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并报送书面评议结果。
5.按要求实事求是打印《评审简表》、《评审表》。《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规范录入、打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式35份,社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一式15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式3份,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及教务处、科技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单位汇总,随申报评审材料一起按规定时间报送人事处(业绩成果材料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所有参评材料应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1.公开展示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和申报社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各种材料,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2.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院发字[2002]73号)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量化积分。
3.学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4.学校社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社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5.整理评议推荐结果,向省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报送推荐材料。
第三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
1.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报送材料。
2.公开展示申报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人员材料,接受教职工监督。
3.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院发字[2002]73号)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量化积分。
4.经省教育厅审查中级参评人员资格后,学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整理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4)任现职以来的科研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在封面注明),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指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指定2篇;申报中级职务的指定1篇(或实验报告),并附两名专家鉴定意见。
(6)任现职以来校级及其以上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级荣誉仅限于教学名师、十佳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和文明教师荣誉称号)。
(7)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人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和教务处公章),申报实验师职务的提交1份实验报告,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的提交2份实验报告。
(8)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证书及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它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0)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PPT格式述职材料,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
(11)破格晋升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本人对照条件写出业务自传。所在单位就其在教育教学、科研诸方面的突出表现写出专题报告报送人事处。
(12)各单位评议推荐组提交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答辩情况表。
三、有关具体政策
(一)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职务空岗的核定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意见》(豫人 [2004]82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意见(试行)》(豫人职 [2002]30号)、《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人职 [2002]36号)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执行。
(二)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1.凡《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的人员,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中小学教师和申报艺术系列(美术专业除外)的人员,申报评审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外语仍不作要求。
经济、统计、会计、审计、翻译、律师、公证、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专业)的人员以及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国际商务专业除外)的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时,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在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全国或省内通用标准。
2.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发放考试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省内通用标准为50分。
3.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达到60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从2007年起,我省不再统一组织医古文考试。
4.2004年及以前参加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仍按原规定执行。即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达到相应等级的合格标准;取得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5.职称外语的免试条件按照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5]12号)和《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执行。
(三)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从次年开始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四)关于任职年限和学历问题
1.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继续按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问题的说明》(豫职改办[2000]4号)执行。如:2007年申报教授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的,应在2002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2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从政府人事部门下发资格通知并经用人单位聘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今年年底。
2.高等学校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均须取得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3.最高学历为1970—1976年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大专班及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破格条件进行。
(五)关于任职年限破格问题
为了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研究生、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符合规定学历要求的人员,经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六)关于单列专业技术岗位问题
按照《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人职[2002]36号),从严控制并逐步取消单列专业技术岗位。除硕士、博士研究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在部队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转业后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办理延退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原则上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再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对按照规定已单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自批准单列之日起5年内,在核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时可不占单位岗位基数,5年后纳入单位岗位基数。
对留学归国人员、从外省引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具有博士学位和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可以不受岗位、时间限制,随时按岗位聘任,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达到控制限额的,可单列专业技术岗位。
(七)关于转换系列申报问题
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均要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先经相应的评委会予以转评。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未经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一律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调动工作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未转换系列(专业)的,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符合任职条件,通过组织一定程序的推荐,可确认资格,占空岗指标,办理聘任手续,任职时间连续计算;转换系列(专业)的,按同级转评的政策办理。
   (八)关于答辩问题
破格申报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卫生、农业系列除外)和申报农业科研、社会科研、自然科研、党校教师、体育教练员、统计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普通本科院校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在学校进行答辩。 
(九)关于副教授直接认定问题
根据上级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院校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教师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继续进行直接认定工作。按照豫人职[2002]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确定推荐对象报教育厅初审,人事厅审批。
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3.取得教师资格;
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5.任讲师职务五年以上;
6.外语考试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7.近五年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8.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法得当,治学严谨,教学效果优秀,为全校所公认(附教学效果评估材料);
9.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的奖励;
10.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400学时以上(附近五年任课情况证明材料及部分教案);
11.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较高档次的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推荐程序为:
1.申请人填表;
2.所在单位学科组组织申报人员进行述职、答辩和民主测评,优中选优进行推荐;
3.被推荐人和所在单位向教师高级职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汇报;
4.教务处向领导小组汇报对其教学考核情况;
5.考核推荐领导小组评议、推荐;
(十)关于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规范岗位和职称聘任管理,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对定向硕士研究生参评职称作如下规定:
1.我校定向硕士研究生申报参评职称,须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豫人职[2001]16号),符合参评职务的申报条件和评审必备条件,并且按照省职称政策和学校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进行申报参评。
2.我校教师考取定向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每学年主讲一门以上课程,完成职称评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考核格次在良好以上的年份,计入任职年限。否则,不做任职年限。
(十一)关于工人参评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4]15号)精神,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符合申报或报考条件的,可申报评审或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十二)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公务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技工作后参评问题
军队干部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仍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十三)关于图书、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恢复评审问题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政策,图书、档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从2007年起改为评审。拟晋升职务人员须参加学校社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推荐会议推荐,推荐上后参加省里相应评审会评审,评审通过取得资格后符合聘任条件办理聘任手续。2006年参加考试通过人员资格仍然有效,聘任职务须参加学校社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推荐会议推荐,推荐上后符合聘任条件办理聘任手续。
(十四)关于非法刊物的鉴别
为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精神,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制定的部分非法出版物名单予以公布,详细查询请登录河南职称网(网址为:www.hnzc.gov.cn或www.hnzcw.gov.cn)。对于这些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一律不予认可。
(十五)关于河南省职称工作系统软件的使用
根据职称改革精神,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从个人《评审简表》的填写、打印、上报、申报信息的接收、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过程的管理,任职文件的生成、下发,以及资格证书的办理等全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人员使用软件填报信息,打印评审简表并上报电子文档。《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及使用说明可以到河南职称网或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十六)关于辅导员参评问题
根据职称改革政策,辅导员参评教师职务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职务在符合基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应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十七)关于评审条件的修订和评审方式的改革
2007年,省职改办对卫生、社会科学研究、艺术等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新文件下发后原申报、评审条件废止。
根据省职称改革政策,2007年,卫生、农业、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业务测试。申报人资格审查合格,到相应系列评委会报名参加业务测试,考试合格方可参加评议推荐、评审。   
四、有关要求
今年的职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到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务必把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教职员工,高质量完成各阶段任务。
                                     
人  事  处
二00七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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