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校直各单位:学校近期将对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进行集中调整任命,请各院(系、部)、校直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教研室、实验室主任任职办法》(院发字[2006]76号)规定条件,对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进行调整。凡涉及调整、提拔、职务发生变动者(含教研室名称发生变动),须写出请示报告,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以文件下发。对留任职务不变者,上报所在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所任职务名单。对所有拟任和留任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主任(副主任)都要填写“教研室(实验室、研究室)主任任免表”、“各单位汇总表”(到人事处网站下载有关表格)。调整工作于11月4日前完成,相关材料请于11月4日报送人事处。联系电话3040777。 人事处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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