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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02日浏览量:

各院(系、部):
接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通知,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为我校专任教学人员。各单位须对申请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在认定范围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有关规定,在2009年度、2010年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中有作弊记录的,本年度不得申请。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同一申请人在一年内不能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即申请人如在上半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时,已获得某种教师资格,下半年则不能再次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二、报名对象及相关政策
(1)第一类:具有博士学位人员或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限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可免于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2)第二类: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免教育理论考试,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3)第三类:其他申请人员均应参加教育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再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三、报名要求
1、第一、二类报名对象填写《免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附件1,提交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2、第三类报名对象须进行网上报名和交费
(1)网上报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参加教育理论考试的人员(即报名对象中的第三类人员)须使用“网络版全省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于即日起可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在“网上报名”( http://211.67.168.59/teacher/)窗口自行填报个人信息,信息填报要求真实、准确。其中:“现场确认点”、“申请资格种类”、“是否参加培训”、“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根据本人情况认真填写。其中“联系电话”填写个人手机号码,“现从事职业”填写教师,“专业类别”填写非师范,“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必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工作单位”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或“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任教学科”根据本人任教情况填写。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21日。6月22日我校将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地点:新行政楼809室,逾期不再办理。
(2)填写花名册和交纳考务费
参加教育教学理论考试人员需缴纳考试费:40元/人(我校代收)。各院系于6月21日下午将《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花名册》(附件2,提交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版各一份)和考务费一起上交人事处师资科。
3、考前辅导安排
为帮助报考人员顺利通过教育理论考试,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定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为定点培训单位。有意参加培训的教师可填写《参加教育理论考试考前辅导人员花名册》(附件3,提交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四、教育理论考试及其他
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1年10月15日上午8:30—11:00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教师资格网公布。考务工作由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考点设在高校所在省辖市。
体检、上报材料、技能测试等后续工作安排,将根据教育厅通知另行通知。
五、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本单位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申请认定,确保本单位教师均能持证上岗。同时,为保证认定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要有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认定工作,不详细之处,请及时和人事处沟通或到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询(http://jszg.haedu.gov.cn)。
                                 
                               人事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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