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本学期由于部分院系辅导员调整较大,为保证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现就在专任教师中聘任兼职辅导员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聘任期限 本次兼职辅导员聘任期限为2011年3月至9月。 二、聘任范围 所在院系专任教师。 三、聘任政策 1. 专任教师在兼职辅导员期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不超过额定工作量,学校减免额定课时工作量的50%。 2. 专任教师在兼职辅导员期间,享受辅导员津贴。 3. 兼职辅导员在聘任期间必须完成辅导员工作任务。 四、聘任程序 1. 各院系考核选拔。 2. 报学生处审核,签署意见。 3. 报人事处批准。 五、有关要求 各院系严格考核程序,选拔思想政治过硬、乐于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为兼职辅导员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兼职辅导员安心学生工作。 联系电话:3040777。 人 事 处 201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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