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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评审积分办法的有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浏览量:

关于职称评审积分办法的有关说明

 

河南科技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量化积分办法(修订)》(院发字119号文件)已发布实施,经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对《积分办法》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一、教学积分办法中关于“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依据省职评文件要求,教育、教学技能竞赛的积分范围,申报教授,限厅级一等奖;申报副教授,限省辖市、厅级及以上奖励;申报讲师,限校级及以上奖励。

二、科研积分办法

1、基础分与业绩分的关系:科研业绩材料满足省职评条件有关要求,即可积基础分。用于核算基础分的业绩材料,仍可用于积业绩分。

2SCI期刊分区:一般以最新的SCI期刊分区为依据。

3SCIEI源期刊论文,只对前2名作者进行积分。

4、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依据。

5、人文社科类、自然科学类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一般按期刊类别进行定性;若为综合类期刊,则按文章内容进行定性。

6、文科申报副高和正高职称,文章仅对独著积分;文科申报中级职称,第一作者可积分。

7、第一作者若为外校的学生,认定通讯作者时需提供导师证书。

8、表3中的结项验收:一般针对人文社科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的结项验收限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人才项目、基础前沿项目,且需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结项证书或证明。结项证书中没写格次的,按“先进”对待。

9、表3中的校级项目,不包括平台、团队项目。

10、经费积分说明:1)限任现职以来的到账经费,需提供证明;2)限项目主持人;3)仅对1项分值最高的项目经费进行积分;4)纵向经费:自然科学单项低于10万元,人文社科单项低于3万元,不予积分;横向经费:自然科学单项低于50万元,人文社科低于20万元,不予积分;成果转化单项低于10万元,不予积分。

三、积分计算办法

1、积分=教学积分+科研积分+综合评价积分

2、科研业绩积分=代表性业绩×0.9+其他业绩积分×0.1

1)代表性业绩:需与评审简表中填写的科研业绩相对应,论文限10篇,著作限3部,项目、奖励限6项(其中鉴定或结项验收不超过3项,能够积分的单项经费作为1项填入简表)。

2)论文、著作和项目、奖励的科研业绩积分设置上限,讲师25分、副教授32/33分、教授40分。论文、著作或项目、奖励积分超过此上限者,按上限值积分。

3、今年暂定的低水平学术期刊目录:《安徽农业科学》,《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这两种期刊按“其他CN”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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