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2〕510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2〕3号)要求,按照201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材料受理时间:11月30日
材料受理地点: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2房间,以院部为单位报送材料)。咨询电话:0373-3040342。
二、体检
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成绩于11月25日发布,请各位老师根据个人情况自己安排体检事宜,体检安排在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进行,联系电话:0373-3029685。
三、报送材料
(一)个人准备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新版,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军队院校毕业人员(普招类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提供加盖教务处公章的课程表)。,其他有关材料整理详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材料要求》(见附件1)。
各类证书复印件(B5型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交省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
(二)个人材料整理,装在档案袋内:
1、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将《品德表》和《体检表》夹在《申请表》中间)。
2、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及各类复印件
3、材料排放顺序:《品德表》->《体检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普通话等级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师范教育类证明材料->《教育教学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高等学校在职或拟聘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科对照表》《填写样表》等(见附件2)。
四、单位提交材料
凡在系统中报名时选择“非师范教育类”的教师,须缴纳技能测试费260元。报送材料时,由各单位统一缴纳。
各单位统一填写《河南省2012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送材料时各提交纸质和Excle电子版各一份。
五、个人信息录入
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上申报”工作,原“单机版辅助软件”停止使用。由申请者本人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jszg.haedu.gov.cn)点击“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入口”,或直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认定信息网上填报日期:11月25日至12月1日。
2、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
3、现场确认点选择:在郑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一确认点”,郑州市以外高校申请人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4、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注册信息时,有“暂存”和“提交”两种功能选择。“暂存”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此时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人填写全部申请信息并确认无误后,需点击“提交”按钮,方能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5、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填写单位全称。
6、“专业类别”栏目须按照申请人学历性质分别选择“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具体要求如下:
“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人员、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和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非师范专业毕业”和“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暂需选择“非师范教育类”。
7、“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
8、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大头照,2012年教育理论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交与其网上报考时的同底照片)。
9、申请人认定信息网上填报完成后,请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相关表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规范填写并送交本人所在高校,再由学校统一报送。
10、申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并正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备密码丢失找回密码时使用。
11、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如2012年上半年已取得某类教师资格,下半年则无法申请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全国信息系统不接纳其认定数据)。
六、要求
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抓紧时间,按照要求,认真把关,督促有关人员认真准备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教师资格教育教学技能测试拟于12月上旬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并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发布,请各单位注意查阅并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