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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复印件整理的有关要求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9日浏览量:

  

    请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于9月30日下午3点半至5点到行政楼206房间取回评审材料原件,并按要求整理好评审材料复印件。

 

    请按下列要求整理排列评审材料复印件,复印件要求匿名。

一、        评审简表材料:单独夹在一起

1、资格证书:

1)第一学历、学位证书;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职称外语证书(若需)。

2、教育教学方面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按简表内所填顺序排列。

3、代表性论文:按简表内论文顺序排列,收录证明、检索证明与所对应论文放在一起。

4、代表性著作:按简表内著作顺序排列,字数证明、版权页与所对应著作放在一起。

5、成果、奖励:按简表内顺序排列。

二、        其他材料

1、教案(隐去姓名)。

2、其他业绩材料:尽量少。若有,则将复印件与评审简表材料复印件分开,单独夹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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