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
层次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岗位
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管理岗位: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正校级
副校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1、 岗位等级按照2011年学校首次岗位设置聘用的等级填写。2011年至今,职称、职务发生变化并被学校聘任的,按照最新的岗位等级填写,一般是相应职称的最低级别,如2012年3月聘任的教授,其级别是四级。
2、 内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本人任职资格证书的实际职务级别填写。
3、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岗位等级为本级别的最低级,即初聘讲师的,选十级;初聘助教的,选十二级。
4、没有职称、职务的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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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科: 0373-3040777
师资科: 0373-3040578
劳资科: 0373-30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