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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表”中岗位等级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6日浏览量:

 

 

专业技术岗位:

层次

高级

中级

初级

正高级

副高级

岗位

级别

十一

十二

 

管理岗位: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正校级

副校级

正处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科员

办事员

 

工勤技能岗位:

岗位级别

岗位名称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1、 岗位等级按照2011年学校首次岗位设置聘用的等级填写。2011年至今,职称、职务发生变化并被学校聘任的,按照最新的岗位等级填写,一般是相应职称的最低级别,如2012年3月聘任的教授,其级别是四级。

2、 内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按照本人任职资格证书的实际职务级别填写。

3、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岗位等级为本级别的最低级,即初聘讲师的,选十级;初聘助教的,选十二级。

4、没有职称、职务的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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