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职称改革政策和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报名及资格审查(9月19日--9月28日)
1.成立评议推荐组(
9月
19
日
—
9月
20日
)。教师系列评议推荐组原则上设在各教学学院(党校负责党政管理、教辅部门公共管理学科专业技术职务、招生就业处负责就业指导学科专业技术职务、学生处负责辅导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新科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实验中心单独成立评议推荐组,社会系列评议推荐组设在相关单位。评议推荐组由单位负责同志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公正无私、学术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并确定组长、副组长和一名具体办事人员。评议推荐组名单及办事人员联系方式报人事处。
2.个人申报(
9月
19日
--
9
月23
日
)。申报人按申报系列和从事专业向相应评议推荐组递交《晋职申请表》、资格审查原件、符合评审条件的业绩材料原件(含检索、收录证明)。评议推荐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条件进行初审,将符合参评条件(须同时具备申报资格和评审条件)的人员名单按系列、级别分别填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统一用A4打印)和《晋职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人事处审核。
3.资格审查、核拨指标(
9月
24日
--
9
月26
日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人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符合参评条件人数,核拨各评议推荐组推荐指标数。
第二阶段: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9月27日—10月22日)
1.基层评议推荐(
9月
27日
--
10
月8
日
)。各评议推荐组要认真对照有关评审条件,根据学校核准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数,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向学校推荐参加二级评审的人选及其综合评价积分和科研积分,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
2.参加二级评审的人员报送参评材料(
10月
9日
--
10
月10
日
)。参评材料包括《评审简表》、《评审表》、业绩材料等,所有参评材料应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材料公示、量化积分(
10月
11日
--
10
月18
日
)。公开展示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材料,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量化积分。
4.评议推荐(
10月
19日
—
10月
22日
)。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委员会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推荐,向省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报送推荐材料。
第三阶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11月)
1.各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推荐。
2.参加二级评审的人员报送参评材料。
3.公开展示申报人员参评材料,接受教职工监督。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情况进行量化积分。
4.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或推荐),报教育厅备案(或向省有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报送推荐材料)。
5.社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推荐、报送材料时间要求,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
二、提交材料要求
1.《评审简表》要求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河南职称网下载、更新)规范录入,并打印一式35份,同时提交同内容电子文档;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打印《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打印《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评审简表》、《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及教务处、科技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申报评审材料一起报送人事处(业绩成果材料分别由教务处、科技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
4.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5.任现职以来的科研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检索页原件、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著作原件及显示参评人姓名页面的复印件、著作编写字数证明。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在封面注明),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指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指定2篇;申报中级职务的指定1篇,并附两名专家鉴定意见。
7.任现职以来校级及其以上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级荣誉的界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校级荣誉称号及其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院党字【2010】36号)执行)。
8.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人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和教务处印章),申报实验师职务的提交1份实验报告,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的提交2份实验报告。
9.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教授的审核推荐意见。
10.
1979
年1月1日
(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
1974
年1
月1
日
(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证书及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它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 各评议推荐组提交正高级人员的答辩情况表。需到省高评会答辩人员按相应要求办理。
13. 由申报人本人和各推荐组组长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河南省有关政策说明
依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要求,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
根据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我省实际,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
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54个学科。
(四)关于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底。201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
2009年
6月
30日
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
2009年
9月
30日
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
3.
1979
年1月1日
(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
1974
年1
月1
日
(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
(五)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在职称评审、推荐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必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也可在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报科研部门审核确认。报送评审材料时应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科研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四、校内有关政策
1.人事代理人员参评
人事代理人员参评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河南科技学院《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试行)》(校发字【2014】17号)有关规定执行,
2.课时量认定
严格申报人课时量核算,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课程表进行核算;党课、团课按照课程表分别由党校、团委核算,同时需提交课程表、教案等材料;引进人员原单位课时量核算,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视为满足职称评审额定工作量,不作为量化积分依据。
3.职称系列转评
涉及职称系列转评有关问题,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的补充规定》(院发字【2011】150号)执行。
五、要求
1.2014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各推荐组克服困难,本着对教职工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传达职称工作政策文件,切实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2.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接收、审核申报人材料。实行责任制,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责任到人。
3.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进行处理。
4.坚持回避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参评时,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委会或评议推荐组。
5.我省职称评审政策、各系列中高级评审条件、职称外语考试级别及免试条件、所填写各类表格、评审表填写说明、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等资料,均可从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职称政策”和“下载中心”处浏览和下载,也可到河南职称网浏览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