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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4日浏览量:

校直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不含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专技[2012]59)规定:“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凡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或省级专家人选者,需完成《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继续教育证书》作为申报国家、省级专家基本条件之一。”由此可见,继续教育学习对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流程

(一)培训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详见附件《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五条具体规定。

专业科目可通过学历位教育、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项目课题、论文著作、专利、奖励、调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并取得相应的学时,学时折算办法见附件《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条具体规定。

公需科目必须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hnzjgl.gov.cn/)提供的“进入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培训系统”-“省直入口”-“报名导航”自行学习或届时根据通知报名参加培训基地组织的面授培训学习。

(二)学时认定

学习结束后参加网络考试,考试合格后,网上打印合格证明,由单位管理员负责审核,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确认后返回单位管理员存档。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近年来的逐渐强调的一个新生事物,并逐渐规范应用到职称晋升、人才选拔等各类人事管理工作中。为此,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按照我校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要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结合各自人才培养规划,加强沟通,落实责任,积极推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落实。

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员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措施,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龚俊朋  刘润强

联系电话:3040342

人事处

2014109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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