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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7日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豫人社办〔201572号)有关精神,现就我校评选推荐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教师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荣誉称号名称及数量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

   河南省优秀教师2名。

   二、推荐候选对象范围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推荐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二)河南省优秀教师

   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我校的专任教师及教研人员。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级劳动模范等)、全国优秀教师、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教师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优秀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含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河南省优秀教师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2.其他条件要求

   (1)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应受过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2)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对照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自主申报,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于711日前报人事处,同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各单位按照河南省优秀教师评选条件,组织申报。每个单位推荐指标不超过1人,被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河南省优秀教师申报表》(附件2),于711日前报人事处,同时提交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人事处            

                                            2015     年7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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