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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基层评议推荐有关事项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2日浏览量:

   

 

一、基层评议推荐

 

各评议推荐组要认真对照有关评审条件,根据学校核准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指标数,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向学校推荐参加二级评审的人选及其综合评价积分和科研积分,并以书面形式报送人事处。此项工作要求1010日前完成。量化积分办法与去年一样。

 

参加二级评审的人员报送参评材料时间为1011--1013日。参评材料包括《评审简表》、业绩材料等,所有参评材料应按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评审表》暂不提交,但请提前准备,通过学校推荐人员需提交《评审表》。

 

二、提交材料要求

 

1. 由申报人本人和各推荐组组长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校内版)。

 

2.经所在单位及教务处、科技处签署意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此软件可在河南职称网上下载最新版,其中主管单位填写“河南省教育厅”,代码为“                   19018”                   。单位名称填写“河南科技学院”,代码为“                   19018008”                   )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同时提交同内容电子文档。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交《评审表》一式3份,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提交《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及教务处、科技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申报评审材料一起报送人事处。

 

4.申报人第一学历、学位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非普通高校学历)原件、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须在有效期内)。

 

5.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者必须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外文论文需附题目、摘要的中文翻译)、检索页原件、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著作原件及显示参评人姓名页面的复印件、著作编写字数证明(不能证明本人所编写字数的,需由出版社出具字数证明)。论文要求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在封面注明),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指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指定2篇;申报中级职务的指定1篇,并附两名专家鉴定意见。

 

7.任现职以来的科研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

 

8. 任现职以来校级及其以上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校级荣誉的界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校级荣誉称号及其表彰奖励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通知》(院党字【201036号)执行)。

 

9. 申报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人提交1章教案(复印件需加盖教务处印章),申报实验师职务的提交1份实验报告,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的提交2份实验报告。

 

10.                                       1981                     年1 月1 (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及                                                   1976                           年1 月1 (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硕士及其以上学位证书及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 各评议推荐组提交申报正高级人员的答辩情况表。需到省高评会答辩人员按相应要求办理。

 

12. 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它能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关政策说明

 

1.关于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问题

 

2014年我省对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科名称进行了调整和规范。调整后的学科如下:

 

哲学(新增)、经济学、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名称德育)、就业指导、教育学、心理学(新增)、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统计学(新增)、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新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新增)、轻工技术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新增)、食品科学与工程(新增)、作物学(新增)、园艺学(新增,原名称农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新增)、中医学、药学(新增)、中药学(新增)、护理学(新增)、管理科学与工程(新增)、工商管理(新增,原名称管理学)、公共管理(新增)、艺术学、音乐与舞蹈学(原名称音乐)、戏剧与影视学(新增)、美术学、设计学(新增)等54个学科。

 

2.职称外语政策调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11号)精神,今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不作为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必备条件。

 

3.关于任职年限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69月底。比如,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1630日前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19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4.教学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

 

我校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申请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按照《河南科技学院2015年度教学副教授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于108日前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

 

5.人事代理人员参评

 

人事代理人员参评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按照河南科技学院《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办法(试行)》(校发字【201417号)有关规定执行。

 

6.课时量认定

 

严格核算申报人课时量,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课程表进行核算;党课、团课按照课程表分别由党校、团委核算,同时需提交课程表、教案等材料;引进人员原单位课时量核算,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视为满足职称评审额定工作量,不作为量化积分依据。

 

7.职称系列转评

 

涉及职称系列转评有关问题,按照《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的补充规定》(院发字【2011150号)执行。

 

8. 工人技能等级评聘

 

工人技能等级评聘拟定于11-12月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四、要求

 

1.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确保推荐结果客观公正。2016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时间紧凑,任务繁重,希望各推荐组克服困难,本着对教职工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传达职称工作政策文件,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切实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2.严把材料质量,严肃执纪问责。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接收、审核申报人材料,确保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材料审核要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切实做到证件材料和《评审简表》、《评审表》三对照。

 

3.完善诚信承诺制度,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申报个人要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进行处理。

 

4.实行师德、教学一票否决制。对于师德建设过程中出现影响恶劣的事件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坚持回避制度。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参评时,按规定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委会或评议推荐组。

 

6. 我省职称评审政策、各系列中高级评审条件、我校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所填写各类表格、评审表填写说明、个人申报系统使用说明等资料,均可从人事处主页“政策法规”和“下载中心”处浏览和下载,也可到河南职称网浏览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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