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关于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豫教资中心﹝2017﹞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我校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见附件)。
二、办理程序
1.教师资格申请人于6月25日前提交1张小两寸或大一寸免冠照片到人事处(行政楼602室)。照片要求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电子照片一致。
2.人事处携介绍信和公示报告集中前往省教育厅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一位认定人员按时按要求提交照片。
2.照片背面签名防止混淆。
3.联系人:冯霞 电话3040109,张兆沛 电话3040342
人事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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