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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浏览量:

 

各相关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关于领取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豫教资中心20175)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我校2016年和2017年上半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见附件)

 

二、办理程序

 

1.教师资格申请人于625日前提交1张小两寸或大一寸免冠照片到人事处(行政楼602室)。照片要求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电子照片一致。

 

2.人事处携介绍信和公示报告集中前往省教育厅打印并加盖公章。

 

三、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通知本单位每一位认定人员按时按要求提交照片。

 

2.照片背面签名防止混淆。

 

3.联系人:冯霞  电话3040109,张兆沛  电话3040342

 

人事处  

 

201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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