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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直接认定报名和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面试、直接认定报名和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1.面试人员范围:2017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及2016年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合格且未认定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直接认定人员范围:全日制普招类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以上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时间安排

 

1.体检时间及机构

 

体检时间自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至20171231日。指定体检机构: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2.网上申报时间

 

2018115日至121日,每日报名时间以中国教师资格网通知为准。

 

3.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为201837日至38,提交地点新行政楼603,逾期或提前报送材料不予接收。

 

4.高校教师资格面试

 

高校教师资格面试拟于20183月下旬进行,具体事宜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发布,请注意查阅并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

 

(一)体检

 

学校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请申报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体检表到指定机构参加体检。具体要求查看《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的通知》(见附件4)。

 

(二)网上申报

 

1.参加面试人员与直接认定人员均需在网上申报有效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注册”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时间网上申报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或认定。

 

2.现场确认点选择“河南省教育厅第二确认点”。

 

3.申请人填写全部申请信息并确认无误后,需点击“提交”按钮,方能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4.现场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办理。申请人本人无需亲自办理现场确认事宜。

 

5.申请人工作单位名称必须规范填写单位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6.“专业类别”栏目须选择“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具体要求如下:

 

参加面试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直接认定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7.“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禁止填写一级学科。所有填写一级学科的人员,将取消本次面试或直接认定资格。

 

8.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本人近期纯色背景证件照)。

 

9.“本人简历”栏目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

 

10.“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专业填写。

 

11.“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12.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①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②被撤销过教师资格;③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3.申请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并正确填写本人电子邮箱,以备密码丢失找回密码时使用。

 

1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由校内各单位统一提交。具体请查看《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和《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23

 

1.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全日制本科师范生及全日制教育硕士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

 

6)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博士需提交其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8)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生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面试人员申报材料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交上述直接认定人员申报材料的(1-4)项外,另需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认证的证书。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3.汇总表

 

各单位提交《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花名册》按照直接认定人员和面试人员分别整理,按姓氏拼音升序集中排列。“申请任教学科”栏二级和三级学科按要求准确填写。

 

  四、注意事项

 

1.《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学院党委负责鉴定并加盖公章。

 

2.报送材料时,各单位一并缴纳参加面试人员测试费,每人278元。

 

3.学校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河南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通知相关人员认真准备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

 

4.未尽事宜请联系张兆沛   电话3040342

 

 

附件: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2.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3.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4.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的通知

 

5.《体检表》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学科对照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

 

8.个人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模板

 

 

人事处    

 

20171220

 

 

 

附件2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均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河南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在编或已聘任教学人员,与高等学校签订工作协议或聘用合同的教学人员。

 

3.思想品德鉴定合格,以《思想品德鉴定表》为准。

 

4.体检合格,以指定体检医院体检结论为准。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属于不合格人员。

 

5.本科及以上学历。

 

6.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以普通话等级证书为准(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二、关于全日制师范生申请直接认定的几种情况说明

 

1.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生:

 

1)须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专升本师范毕业生

 

1)由非师范专业专科升入师范专业本科连读的毕业生,须提供本科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由师范专业专科升入非师范专业本科连读的毕业生,不能按全日制本科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对待。

 

3.硕士研究生

 

1)硕士研究生学历中,以中小学教师为招生对象的“教育硕士”(注:“教育硕士”同“教育学硕士”有区别,“教育学硕士”面向社会招生,很多专业都可以授予“教育学硕士”;“教育硕士”仅面向中小学教师招生)毕业,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可按全日制师范生政策对待。全日制教育硕士无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

 

2)申请人为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其师范类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学科一致的,可按全日制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对待。

 

三、关于普通话证书认定的有关说明

 

1.1999年以前师范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颁发的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为合格证书,之后毕业生持有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均应显示等级。

 

2.河南省20017月以后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打印有效,手写视为不合格证书。

 

3.外省语言文字部门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有效。

 

4.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四、关于学历认定的有关说明

 

1.所有国内学历证书都需有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外学历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国外学历只认可学历学位层次,不符合全日制师范生直接认定政策。

 

附件3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各类表格填写要求

 

《品德表》、《体检表》必须使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格将被视为无效:

 

1)使用圆珠笔填写的;

 

   2)有涂改痕迹的;

 

3)字迹潦草无法辨认的;

 

4)填写项目不规范的;

 

5)应由单位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填写的项目,个人随意填写的。

 

2.申请人员的个人材料要准确、清晰。个人材料分两套分别装袋整理:

 

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原件。各类证书原件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审验核对无误后返还单位退回个人。《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原件认定结束后返还学校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内附各项检查单据不需提交)原件及各类证书复印件。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A4纸单面复印或缩印)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结束后本套材料留存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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