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校级特聘教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聘任办法(修订)》(校发字﹝2013﹞176号)规定,我校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校级特聘教授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本次考核分年度考核和初聘期考核。初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年度考核的组织以学院为主。
一、初聘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校级特聘教授工作进展情况、初聘期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学校主要依据聘任合同,从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对校级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校级特聘教授填写《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
2.学院将本单位校级特聘教授《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支撑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1份报人事处。
3.学校组织召开考核会议。会议具体内容有:校级特聘教授依据聘任合同,围绕岗位职 责、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报,时间为10分钟;考核组提问、校级特聘教授答辩;考核组形成意见并填写考核登记表。
4.人事处向校级特聘教授和所在学院反馈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应用
完成岗位职责和规定数量的目标任务者,继续聘任特聘教授,一次性发放初聘期剩余生活补贴;部分完成岗位职责和规定数量的目标任务,经考核继续聘任的特聘教授,暂不发放初聘期剩余生活补贴,待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经考核对不宜继续聘任的特聘教授予以解聘,退回已发特聘教授生活补贴,聘期内完成科研业绩享受当年科研业绩奖励。
二、年度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地点由负责考核的各学院自行确定,6月14日前完成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送人事处备案。
(二)参加人员
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年度考核的校级特聘教授(见附件2)。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校级特聘教授工作进展情况、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要依据聘任合同,从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对校级特聘教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四)考核程序
1.校级特聘教授填写《考核登记表》,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学院审核。
2.学院组织召开考核会议。校级特聘教授依据聘任合同,围绕岗位职责、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向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时间为10分钟;考核组提问、校级特聘教授答辩;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考核登记表》签署意见后加盖学院公章。
3.学院将本单位校级特聘教授《考核登记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1份报人事处。报送时间:6月14日前。
(五)考核结果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人事处通知财务处,对考核合格者发放本年度生活补贴的50%,同时通告科技处不再享受科研业绩奖励。
四、有关要求
校级特聘教授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准备相应的附件材料,包含论文、项目、奖励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等,并提交至各学院。
联系人:朱春玲 0373-3040578
附件:1.《校级特聘教授年度考核登记表》
2. 参加考核的校级特聘教授名单
人事处
2019年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