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和我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办法(修订)》(校发字﹝2019﹞9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在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工作进程
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实行“三级推荐一级评审”,即基层推荐小组、学科组、推荐委员会三级推荐和学校评审委员会一级评审。具体推荐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报名(10月22日-11月2日)
1.成立基层推荐小组
各教学学院分别成立基层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参评人员的推荐工作;在党校成立推荐小组,负责非教学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参评人员的推荐;在实验管理中心成立推荐小组,负责非教学学院自然科学参评人员的推荐;在学生处成立推荐小组,负责辅导员参评人员的推荐;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职称推荐小组,负责本单位参评人员的推荐。
教学单位推荐小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和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高、公正无私、学术水平较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组成。
2.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申报系列、类别和专业向相应基层推荐小组递交《河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资格审核表》,及工作业绩材料原件(含收录证明和业绩认定表)。
3.资格初审
各基层推荐小组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和我校《办法》中“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直接推荐办法”,结合申报人员所选参评类型,对申报人员的参评条件(思想政治表现、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直接推荐条件)进行初审,并填写《河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资格审核汇总表》和《河南科技学院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
4.材料提交
基层推荐小组组长和联络人名单;修订后的基层单位推荐规则与量化积分办法;《河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资格审核汇总表》《河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资格审核表》《河南科技学院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11月2日前以基层推荐小组为单位报人事处。
5.“绿色通道”申报
申报“绿色通道”人员,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办﹝2016﹞138号)要求,如实填写《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河南科技学院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连同支撑材料于11月2日前报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绿色通道”人员不受指标限制。
(二)资格复审(11月3日-11月11日)
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资格复审工作小组,对照各单位提交的《河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资格审核汇总表》,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人事处负责审核学历、任职年限等项目;教务处负责审核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等项目;科技处负责审核科研业绩等项目;研究生处负责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等项目;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审核教学效果和教学事故情况;学生处负责审核35周岁以下参评人员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示3天,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和举报。
(三)推荐评审(11月12日-12月17日)
1.指标核拨。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根据符合参评条件人数与指标核拨办法,确定各基层推荐小组审核推荐和竞争性推荐指标数,并进行公布。
2.基层推荐小组推荐。各基层推荐小组认真对照有关评审条件和备案的基层单位推荐规则与量化积分办法,根据核拨的指标数组织讲课答辩、推荐、排序,分别确定参加审核推荐和竞争性推荐人员名单。推荐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1月21日下午6点前报人事处。基层推荐单位提交的材料包括:推荐结果报告、《讲课答辩评议情况表》。
3.参加评审人员报送参评材料。参评材料包括《评审简表》《评审表》等。
参评材料须于11月23日下午6点前提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4.论文外审。申报教授职称人员提交的代表性论文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外审。每篇论文送3名外审专家,鉴定结果分“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个层次。每篇论文获评“达到”“基本达到”在2/3及以上者方提交上会评审,论文评审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价申报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重要参考。
5.材料展示。公开展示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材料,接受广大教职工的参观、学习、评议、监督。展示期3天。
6.平台填报。人事处为参评人员分配账户密码,参评人员在规定的时效内登录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如实填写职称申报系统。
7.会议评审、公示。学校组建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委员会、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非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推荐评审。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聘任年限计算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本年度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底。
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职称晋升的任职年限。
(二)关于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
申报人员在填报《河南科技学院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资格审核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及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以及基层推荐业绩积分核算时,须严格执行自任现职以来至2021年9月底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
(三)关于参评人员教学工作量核算
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课程表进行核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处按课程表进行核算;党课、团课按照课程表分别由党校、团委核算,同时需提交课程表、教案等材料;引进人员原单位课时量核算,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视为满足职称推荐评审额定工作量;经学校批准的产假、国内外访学、交流、挂职锻炼等,视为完成评审条件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
(四)关于非教师系列人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非教师系列人员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同教师系列人员的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同步进行。非教师系列基层推荐小组于11月2日前将参评人员资格审核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601室)进行参评资格审核。报送材料包括:《评审简表》《资格审核汇总表》和业绩材料
非教师系列的指标核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教师系列相应职称的指标核拨比例。学校单独组织推荐评审委员会。
(五)关于35岁以下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
35周岁以下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经历并考核合格,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关于青年教师兼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通知》(党办字﹝2019﹞19号)执行。
(六)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
人事代理人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同正式在册人员同步进行,指标核拨比例不高于同级正式在册人员,如指标不足1个,不再单独核拨,纳入正式在册人员一并推荐评审。
(七)关于评审简表限填要求
本年度评审继续施行代表作制度,限项要求为:副高级及以上人员“代表性论文”6篇、“代表性著作”2部、“科研成果及获奖”3项;中级人员“代表性论文”5篇、“代表性著作”2部、“科研成果及获奖”3项。
(八)关于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
按照上级要求,将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成果评价范围;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网络作品,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资格复审领导小组审核,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为评审条件中论文论著的要求同等对待。
(九)关于高校教师岗位类型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高校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自本年度起,我校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岗位,不再接受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申报。
(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问题
根据上级要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十一)建立校外专家评审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时选取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
(十二)评审期间,上级如有最新文件规定,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四、进一步突出基层评议推荐导向
基层推荐小组要切实履行职称推荐环节的主体责任,重在考察申报人的综合表现、师德师风、公共事务贡献、教学效果、科研水平等,按照我校《办法》和以下要求修订基层推荐规则和量化积分办法。
一是坚持以德为先,突出师德导向。各基层推荐小组在资格审核过程中要严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评价,逐步完善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在认真考核的基础上填报《河南科技学院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评表》。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凡出现参评人师德不正、学术不端情况的参评单位,将适当减少核拨指标数。
二是坚持突出课堂教学能力,严把教学质量评价。基层推荐小组要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各基层推荐单位要把讲课答辩作为职称推荐评审的必要环节,要专门组织参评人员讲课答辩,每名参评人员讲课答辩时间不少于20分钟,逐步完善具体办法,可以吸收教师、学生代表旁听。
三是坚持突出创新能力,坚决克服“五唯”倾向。强化创新实践能力评价,突出专业性、成长性、创新性、社会影响力等指标。对于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不作为限制性条件。
四是进一步完善评价方式。基层推荐单位可以综合采用个人述职、讲课答辩、考核认定、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评议推荐时要兼顾教学科研业绩量化积分和基层评议推荐小组投票意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教学科研业绩量化积分占40-60%权重,评议推荐小组投票意见占40-60%权重。
五、纪律与监督
(一)参评人员要求
参评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客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晋升职称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填报虚假材料的,包括:提供假数据、假业绩、假成果、假论文论著、假获奖证明;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有关证件。
2.采取非正当手段参评的,包括:向学校领导和评委专家递送名片、评审简表等材料;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学校领导和评委专家、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3.采取其他非正当手段的。
(二)工作人员要求
从事职称管理和服务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批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
2.协助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3.泄露论文外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有关答辩、讨论、评议、表决等情况及评委会人员组成的;
4.私自更改评议推荐意见或评审结果的;
5.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投诉监督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全程监督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各教学单位纪检委员全程参与基层推荐过程,确保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职称推荐评审期间,设立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联 系 人:王俭敏 张兆沛 张向乐 张 峰
联系电话:0373-3040578
附件:1.2021年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日程
2.申报人员提交评审委员会材料清单及要求
河南科技学院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