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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1日浏览量: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函〔2023〕9号)要求,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对象

培训时间:2023年1月9日—2月10日

培训对象:我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全体辅导员。

二、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三、培训方式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面向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高校辅导员等特定对象,并要求其全员参与。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登录方式见人事处网站寒假研修通知内容)“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专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

符合条件的教师选择该板块,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高校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

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学时记录方式按照“寒假教师研修”学时记录方法执行。

四、工作要求:

我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全体辅导员须全员参加培训。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提供相应支持。

联系人:王魁

联系电话:0373-3040342

(初审/王魁    复审/张翼   终审/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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