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根据《新进博士初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2﹞14号)、《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团队暂行办法》(校发字﹝2017﹞46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高层次人才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截至2023年4月,需参加中期或期满考核的兼职教授(学术教练)。
   
 (二)博士
   
 2017年1月-12月我校新进、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2018年以来入职申请提前考核的博士。
   
 二、考核依据
   
 (一)《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与团队暂行办法》(校发字〔2017〕46号)。
   
 (二)《新进博士初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2〕14号)。
   
 (三)高层次人才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协议。
   
 三、考核内容
   
 (一)兼职教授
    
 在全面考核师德师风、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团队建设等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考核聘任协议约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博士
    
 对照学校文件和博士工作协议书,全面考核师德师风、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准备材料
    
 1.考核对象依据相关文件和协议书,围绕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聘期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兼职教授/博士聘期考核登记表》,并提交支撑材料和《科研诚信承诺书》。
   
 2.兼职教授聘期考核相关材料由对接团队负责整理。
   
 3.博士自行整理并提交考核相关材料至所在学院。
   
 (二)材料初审
    
 1.二级学院审核《考核登记表》、支撑材料的真实性,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兼职教授/博士聘期考核汇总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院基层党委需对高层次人才聘期内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行为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材料复审
    
 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考核登记表》和支撑材料至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分工如下:
   
 科技处:审核科研业绩、奖项及学术行为等情况;
   
 教务处:审核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教学业绩等;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审核教学效果;
   
 财务处:审核经费到账或转化到账情况。
   
 各部门审核时间:4月10日至4月14日。
   
 (四)材料提交
    
 4月17日下午5: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所有考核材料纸质版送至人事处(行政楼601),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补交、受理。
   
 (五)组织考核
    
 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学校研究
    
 考核结果报学校研究确定。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优秀博士A类、B类、C类所列的考核任务,不再重复享受学校的科研业绩奖励。已享受博士后津贴的科研业绩不得作为博士聘期考核的任务使用。
   
 (二)2018年以来新进、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如有意向提前参加聘期考核,须先向所在学院申请,学院出具书面意见(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月20日前报人事处。
   
 (三)博士只能参加一次聘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剩余安家费;考核不合格者,从考核之时起剩余安家费不再发放。
   
 六、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参加考核的高层次人才。
   
 (二)参加考核的高层次人才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并准时提交相关材料,考核表内所填项目、文章及奖项等仅限于以河南科技学院为承担或完成单位。
   
 (三)材料截止时间:兼职教授考核业绩须为聘期内取得;博士按期考核业绩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博士提前考核业绩截止到2023年4月14日。
   
 (四)考核表中填写的业绩证明材料,英文论文提供首页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中文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立项项目提供立项通知单复印件,结项项目提供立项证书和结项证书(结题通知复印件)。
   
 
   
    
   
 联系人:王俭敏  王涛
   
 联系电话:3040578
   
 联系邮箱:hnkjxybgb#163.com(使用时将“#”改为“@”)
   
 
   
    
   
 附件:
   
 1.河南科技学院兼职教授考核登记表和汇总表
   
 2.河南科技学院博士聘期考核登记表和汇总表
   
 3.诚信承诺书
   
 4.河南科技学院高层次人才考核提交材料清单
   
 
   
    
   
                                       人事处
   
                                       2023年3月15日
   
 (初审/王涛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