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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6日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31号),现就做好我校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与我校签订有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校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截止到20231231日,年龄在35岁及以下申报正高、30岁及以下申报副高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实行“人岗对照、人在岗在、人走岗消”,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评审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

 

二、申报条件

 

具备《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有较大发展潜力,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等方面有重大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结合不同业绩要求分类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职称,均不受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参考性的业绩条件可咨询人事处人才评价科。

 

三、申报程序

 

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首页,在职称评审专栏中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负责我省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考核认定委员会对参评人业绩成果的社会贡献度、示范引领任用、创新能力以及在行业发展中的影响力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审通过人数实行总量控制。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年龄、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工作实绩情况等业务要素,经单位研究同意后申报相应系列副高、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对相关的佐证材料真实性负全责,申报人须填写《河南省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二)单位推荐。学校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公开、展示、评议、考评、监督等,形成书面评议推荐意见、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核。申报人根据人事处分配的账号密码,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电子材料上报。对有保密要求的相关申报评审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并经审核符合有关要求后再上传。

 

(三)审核评审。在学校推荐基础上,上级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考核评议。考核认定结果按照职称评审程序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示,公示期无异议人员,制发批准文件和颁发相应系列职称证书。

 

四、提交材料说明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于226日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河南省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3.个人工作业绩成果总结,一式两份。

 

4.相关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6.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表一式三份(填报系统后,个人从职称信息系统中打印)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3040578,联系人:何承云 吴经纬

 

 

 

                 人事处

                                                 202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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