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65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教人函〔2024〕32号)、《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院党字〔2019〕72号)和《河南科技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院党字〔2022〕4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二、考核范围
    
 1.学校在编在册在岗人员(含2023年下半年退休人员和辞职人员)。
   
 2.编制外聘任人员(人事代理、以协议工资制聘用的博士配偶、外籍教师、实训实习实验人员)。
   
 三、考核说明
    
 1.考核以基层党组织进行。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2023年下半年退休人员和辞职人员在原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
   
 2.2023年新入职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因工作时间未满1年,考核意见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3.从外单位新调入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校内调整、调动的人员参加现单位的年度考核。
   
 5.军队转业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参阅转业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组织派遣外出挂职、扶贫、服务等人员,由所在单位考核,挂职、扶贫、服务单位出具工作鉴定。
   
 7.经批准在外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档次。
   
 8.上半年离退休人员,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年度考核。
   
 9.兼职人员应进行双考核,双优秀者确定为年度考核优秀档次。
   
 四、考核安排
    
 1.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学习文件,成立相应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2.考核对象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实事求是撰写个人总结。
   
 3.考核对象向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述职,汇报个人总结的内容。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组织所属教职工对每个被考核人进行测评。
   
 4.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对象的业绩表现和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5.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将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分别向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6.人事处汇总各基层党委工作小组提出的考核结果,征求纪委监察等部门意见后提交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7.年度考核结果向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备。批准后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8.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年度考核优秀人员须师德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五、考核优秀指标分配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按20%比例分配。经上级批准新增优秀等次指标,由学校党委研究用于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二级单位分配使用。
   
 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1。在编在册在岗人员不得占用编制外聘任人员指标。
   
 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师德考核人员总数的20%。
   
 六、提交材料要求及时间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说明:
   
 1.年度考核结果的报告模版(附件2),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2.在编在册在岗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编制外聘任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以上3个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Histrscrcpjk#163.com(发送时#替换成@)
   
 4.《事业单位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5),A4纸双面打印,提交纸质版。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6),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提交纸质版。
   
    6.在编在册在岗人员的考核表按照在编在岗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依次摆放、提交;编制外聘任人员的考核表按照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依次摆放、提交。
     
 (二)提交时间:2024年3月5日之前。
   
 报送地点:行政楼601室
   
 联  系  人:何承云、吴经伟3040578;  卢璐洁    3040109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初审/何承云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