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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06日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办人〔2024〕27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申报人应从事自然科学(不含医学)基础研究、引导基础理论原始创新、推动基础学科创新发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

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

(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具有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国家战略需求和世界科技发展态势,提出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引领原创性重要理论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取得突破性研究成果,为社会提供新知识、新理论、新方法,对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和地球科学等基础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学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

(四)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类课题和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青项目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或获得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

、推荐名额

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实行限额择优推荐,我校推荐名额1人。

在分配的申报指标外,我校可多推荐1名符合推荐条件、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选。

为更大范围发现、培育优秀青年基础研究人才,发挥以才荐才正向效应,此次申报工作面向40周岁及以下人才特设“专家举荐通道”,通过该通道申报的人才,不占申报指标。举荐方式,一是由1名两院院士或由1名经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国际一流人才(A类)举荐,二是由2名经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国内一流人才(B类)举荐。举荐人与被举荐人应为同一行业领域,每名举荐人每年限举荐1名人选。

申报材料

申报人填写并提交《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两份和附件材料一份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无异议后推荐到学校。

附件材料应包括:1.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本人电子证件照片(2寸,蓝底,JPG 格式,高宽比5:4,分辨率 600*480-1200*960,大小200K-2M);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在本单位任职或工作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6.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8.纪检监察机关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证明材料。

911下午6: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行政楼602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文件必须双面打印,附件不得超过30页。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三)专家举荐信。通过“专家举荐通道”申报的人选需提供专家举荐信原件。举荐人应备注最高人才称号或评定的人才等级。

根据推荐流程,学校将组织专家评议公示。推荐人选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系统”填报相关材料。

四、有关要求

)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在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或企业等单位全职固定工作,且至少工作1年以上。港澳台地区专家已在河南工作1年以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在河南工作1年以上的,也可以申报。

(二)申报人必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送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遴选资格。

(三)不得通过多个平台渠道同时申报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已入选“中原英才计划(育才系列)”的人选,在计划支持期内不得再申报同层次或下一层次其他人才项目,支持期结束后一般不得再申报同层次或下一层次其他人才项目,支持期满后方可申报本计划内上一层次的人才项目。为避免重复支持,对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人才支持计划的人选,不得申报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

(四)举荐人对被举荐人专业水平要负担保责任,因举荐人把关不严、核查失实、虚假举荐等问题造成举荐不实的,取消被举荐人的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予受理该举荐人举荐人才参评教育厅的高层次人才评选项目。

国家级青年人才申报领军人才,不限制申报名额;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物育种等前沿领域和解决“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人才,不限制申报名额。

人:张向乐    王涛

联系电话:3040342

联系邮箱:hnkjxybgb#163.com(使用时将“#”改为“@”)

附件:《中原基础研究领军人才申报书》

人事处      

202496

(初审/王涛复审/张向乐终审/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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