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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0日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本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我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2023、2024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

我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个人网报操作流程详见《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申请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后,请按照注意事项提示,上传相应材料(附件2)。

(二)体检。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1日,省教育厅指定新市乡体检机构为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体检中心(联系人:孙占宇,联系电话:0373-3029685,15836192700),具体可提前进行咨询。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

(三)提交材料。10月16日上午12点前,申请人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报名,填写《河南科技学院2024年下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纸质版和其他相关材料纸质版原件送至人事处(办公楼601)。

相关材料如下:

1.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3.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供合同首页、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

4.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附件4)。

5.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证明,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对于所学专业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6.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7.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

8.博士学位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在线认证不通过的需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材料2、3和4;免试人员提供上述所有材料,其中第5-8项为不同类别免试人员选项,提交一项即可。

(四)初审和公示

人事处审核材料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联 系 人:张 峰

联系电话:3040578

联系邮箱:histrenshichu#hist.edu.cn(使用时将“#”替换为“@”)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2.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个人材料清单;

3.《河南科技学院2024年下半年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4.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

                                                                      人事处

                                                                       2024年10月10日

                                 (初审/张峰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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