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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上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31日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定人员范围

完成入职手续,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尚未办理职称初定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初定条件

申请初定高校教师系列职称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后,见习(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一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三、申请程序及说明

职称初定在河南省职称系统中进行,申请人需要在河南省职称系统中申报,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备案存档。

(一)职称系统申报说明

1.登录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按照《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操作说明(初定)》(见附件2)填写申报信息。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6位(尾号为X的须大写)。

2.系统填报注意事项。在“执业资格”栏目处上传本人高校教师资格证扫描件;学历信息从大学本科阶段开始填报,须上传各阶段的学历和学位扫描件;工作经历从毕业后的经历开始填写。

3. 人事处4月10日分配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登录账号。系统填写截止日期为4月14日。逾期顺延至下半年办理。

(二)相关材料说明

1.各单位对申报人进行职称初定资格审核,填写申报职称初定人员汇总表》电子版,于4月9日之前发送至联系邮箱。

2.《职称评审表》由申报人自行从系统下载并打印。《职称评审表》(纸质版)一式两份,A3正反中缝打印(小册子模式),评审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本人所在单位填写“同意推荐”,本人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人《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职称初定人员汇总表(纸质版)1份(见附件1),于4月17日前报送人事处人才评价科

3.申报人须申领本人社保卡并激活后才能建立职称系统申报账号。社保卡申领请关注“河南社会保障卡公众号”--“社保卡服务”--“社保卡申领”进行操作

四、相关要求

1.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热爱本职工作。对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2. 按照河南省职称系统平台的设定要求,申报人通过省职称系统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初定当年无法再次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联系方式

    人:何承云  吴经伟

联系电话:3040578

联系邮箱:Histrscrcpjk#163.com(发送时请将#替换为@)

联系地址:行政楼601室


附件

1.申报职称初定人员汇总表

2.职称管理系统填报说明


                               人事处

2026年3月31日

(撰稿/何承云 初审/卢璐洁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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