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职称工作实际,现开展已具备职称资格入职人员职称资格确认工作,通过职称资格确认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职称资格确认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近年来通过录聘、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等方式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入校报到手续,在来校前已取得职称资格,但尚未办理职称资格确认的人员。
二、确认条件
申报确认相应级别职称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校外取得的职称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或考试通过并被核准的职称资格。
2.来校后在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日)以上,经单位考核确认其具有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相应级别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学校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人事档案已完整转递至我校(人事代理除外)。
4.职称资格确认仅确认申报人员现有职称资格。
三、确认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及相关职称材料。
2.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签署意见后报送人事处。
3.学校确认。学校组织审定,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4.申报审核。审定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申报审核。
5.其他事宜。入校前取得职称人员须完成资格确认工作后,方可参加职称评聘工作。
四、提交材料要求
1.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截图(https://www.12333.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
3.个人需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评审或初聘(初定)等形式取得职称人员,须提交档案中的《评审表》(或《初聘表》)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人事代理人员请自行联系人才交流中心复印后提交);
5.拟确认职称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须加盖原单位或评审组织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复印件1份;
6.个人原单位自入职以来连续的社保证明;
7.在编人员提供《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河南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首次备案花名册》;
人事代理人员提供聘用合同;
8.如是国家规定考试或考评结合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经济师、会计师等),须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注:上述1-8材料合并为一个电子版(PDF格式)。
9.《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1)。表中单位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
10.申报人近期电子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尺寸413*626px)。
11.电子版材料:材料1-8合并电子版扫描件(PDF)、材料10彩色照片电子版(分辨率413*626px)发送至邮箱Histrscrcpjk#163.com(发送时请将#替换为@)。
五、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报送时间:2026年6月5日前
报送地点:行政楼601室
联 系 人:何承云 吴经伟
联系电话:3040578
附件. 河南科技学院职称资格确认审核表
人事处
2026年6月1日
(撰稿/何承云 初审/卢璐洁 复审/王俭敏 终审/刘刚)